
第一篇:航嘉区域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 power your dream
航嘉核心二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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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your dream 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航嘉核心二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坂田坂雪大道航嘉工业园
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商):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二级经销商):
地址: 省 市 电脑城 楼 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年月日
本合同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有效期内,共同 遵守以下条款:
一、合同适用范围:
1、甲方为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甲方各个区域总代理商,丙方为销售甲方产品的乙 方所属经销商。
2、本合同适用于到场参加 2014 年 4 月在深圳召开二级经销商大会的经销商;因故不能与会的二级 经销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方可享受核心二级经销商支持政策。
二、合作方式
1、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甲方针对二级渠道开发的所有专供产品政策。
2、丙方在代理商系统中享受二级经销商政策通知、物料申请、商务管理等支持。
3、丙方有权利参与甲方和乙方针对丙方开展的各种奖励活动、促销活动。
4、丙方享有航嘉新产品优先代理权,主要包括:固态硬盘、移动电源、电源转换器、led 灯及其它 消费类电子产品。
5、丙方从代理商系统提交的有效产品订单由乙方负责配送。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丙方开展相应的营销推广支持,包括产品铺样、专柜及门头建设、品牌形 象维护等,确保市场政策有效执行。
7、丙方所有订单必须通过甲方的代理商系统进行提报,代理商系统销售数据作为对丙方考核的唯一 依据。
8、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向丙方索要合同有效时间段内的销售对账单。
9、甲乙丙三方本着诚信经营、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对相关数据、信息等不定期审查,一 旦发现欺骗、虚假等不正当行为立即停止所有政策支持并按照已享受的支持金额进行等额处罚。
三、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方、丙方签约之日起奖励相关部分即刻生效,乙方签约与否不影响二级经销商的评估、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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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your dream 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2、本合同有效期适用于 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
3、如乙方或者丙方违反本协议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改正,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直至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乙方或者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丙方违约责任:丙方有如下列行为者,将不再享受本合同第三条中的政策支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及不实销售数据的。
2、从乙方代理区域之外的地区恶意串货并销售的。
3、向非代理区域恶意串货的。
4、不遵守乙方制定的价格政策,破坏市场销售秩序、恶性竞争的。
5、销售假冒或者非原装航嘉产品的。
6、有破坏甲方良好品牌形象行为的。
7、其他违反甲方营销政策行为的。
五、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有下列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署的代理协议。甲方同时保留依据其 他相关条例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提供虚假及不实的销售数据的。
2、向非代理区域的航嘉核心经销商窜货的。
3、不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破坏市场销售秩序、恶性竞争。
4、销售假冒或非原装航嘉产品的。
5、其它违反甲方营销政策的行为。
六、其他
1、如乙方或丙方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须在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书面同意后进行,且在三方代表书 面签署后始生效。
2、任何一方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的不主张并不代表其对此权利的放弃。
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三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保留两份,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月度预计销量
月 份
电源(台)
机箱(台)
备 注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甲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电话:
签署日期:
乙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电话:
签署日期:
丙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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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your dream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 圳 市 坂 田 坂 雪 大 道 航 嘉 工 业 园 电话:0755-89606666
传真:0755-89606333
邮编:518129
网址:www.huntkey.comwww.bels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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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产品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产品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来源:作者: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 成为甲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 规 格 零售价 代理价 首次货量
三、甲方的责权:
1. 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 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 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 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 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 ……此处隐藏6187个字……小规模纳税人③个人经营
由此,甲方为乙方开具相应合法票据。
4. 乙方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保证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办理结算业务,即
货款必须从一般纳税人帐户内汇入甲方帐户。
5. 乙方保证在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及税号时应及时将变更内容加盖财务专用
章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八、 交货、运杂费承担及货物验收
1. 交货方式:乙方指定交货地点为:
2. 交货时间:正常情况下,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及订单经乙方确认后 3 日内发货。
3. 运输方式:双方确认以以下方式给乙方发货。
①铁路运输②汽车运输③航空运输④其他(水路、ems)等
4. 货物(含器架、含退换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运杂费及保险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收货后当场与运输方验收货物并在随货产品装箱单上签字确认、注明收货时
间,并在 5日内回执甲方;若出现货物与装箱单的内容不符,乙方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甲方负责退换不符的货物;若乙方在 5日内未向甲方提出货物不符并递交回执,则视为货物安全到达且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
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货物不符的退换货或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运杂费及保险费改由甲
方承担。
九、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1. 广告费:
乙方在合约期中对其所属区域进行的广告投放,其费均参照甲方年度销售政策来执行。
2. 器架费:
乙方所有的符合甲方开店要求的波司登体育用品专卖店厅,器架的支持均参照甲方年度销售政策来执行。
3. 印刷品费:
由甲方统一设计印刷,并按照乙方终端卖场级别予以支持。
4. 设计费:
乙方所开设的专卖店厅,在日常经营活动及促销活动中,所需投放的灯箱、路牌、车体、报刊等的广告设计,均由甲方负责免费设计。
5. 培训费:
乙方开店所涉及的培训费用,当甲方要求乙方派出店长到甲方所在地集中培训时,其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当甲方派出专业培训人员前往乙方开店区域进行培训时,其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
6. 服装费:
乙方开店所需的店员制服可由乙方在当季货品选配,报甲方批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产品零售价的折与乙方结算。
7. 礼品费:
店铺开业礼品,由甲方根据店铺的级别配置一定数量的赠送礼品;促销活动,乙方所需的促销礼品由甲方开发样品,乙方进行订购,甲方按成本价供给。
十、 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权。
(2) 甲方拥有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终端形象的维护及管理权。
(3) 甲方拥有对市场经营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有处理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签约市区建立系统的营运机构(配置与甲方对接的相关
人员及设备),并开设直营形象专卖店厅。
(5)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在约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的特许经销产品授权证书。
(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形象装修设计、销售技巧、货品、店铺货品陈列的培
训和业务指导。
(7) 甲方有义务根据客户级别在换季时提供相应的宣传品支持。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在合约期内有权使用甲方品牌并进行维护。
(2) 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在合约期内有权在其所属区域发展下属分销商。
(3) 乙方在授权期限内有权对其所属区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进行管理。
(4) 乙方在销售区域内应为甲方履行如下义务:
a 遵守对其经销产品的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许可证条例等
规定。
b 在其所属市区建立系统的营运机构(配置与甲方对接的相关人员及设备),并
开设直营形象专卖店厅。
c 履行甲方品牌在乙方所辖经营区域内的推广及维护。
d 履行对甲方终端专卖网点的长期维护。
e 反馈福建波司登及其他体育品牌的经营信息。
f 协助甲方对市场上出现的制假、贩假等行为予以查处。
g 严格执行甲方规定之市场零售价及变价范围。
h 乙方应每月末将对帐单传至甲方,以便双方对帐及确认货款、代垫费用款。 十一、 奖励条款
在合作期内,业绩突出且有良好信誉的客户,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信用授信额度,具体办法由乙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定信用额度授予协议。
十二、 保密条款
在合同期内及期满后两年内,双方不得将产品销售、人员配备及其他相关商业与市
场信息等机密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十三、 违约责任
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果,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十四、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本
合同方可解除。
2. 乙方按合同完成双方制定的季度及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应按合同附件规定执行季度及
年尾返点等有关奖励,乙方未完成双方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甲方为保证对消费者的服务水准,有权变更或终止有关经销协议。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 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 30日通知甲方,并主动协助甲方清理库存产品
和帐款。
十五、 其他
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权益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 本和约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下发出的书面通知应通过挂号邮件送达对方,邮寄当日为发出书面通知日。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补充文件加以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0595-22989733
开户银行:代表: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362014邮编: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温陵路天都广场9层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