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立协单位:发包单位:英德市老虎岩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方将建设工程项目承(分)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书。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的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有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教育制度等。
3、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及监理公司、安监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知识教育。并有安全知识教育,交底的书面材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必须监督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施工中必须做到“三不伤害”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防火规定等情况相互协作,预防安全事故的产生。
6、乙方只是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解说甲方及安监部门的检查、督促、指导,查出的隐患必须期限日期内整改完毕。。
7、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因施工确实需要更动,必须经过工程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签订双方安全交底后方可拆除更动。乙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和其单位负责。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施工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施工中注意安全保护。
9、施工的电器设备,使用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检测记录方便使用。不经检查人员同意,擅自乱拉乱接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盲目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
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必须进行紧急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4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责任协商解决。
11、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局保护监察科及各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1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吗,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第二篇: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分包安全协议范本
saqx1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
_______________工程专业分包安全协议
saqx1-1输变电工程——土建工程专业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形式:
(5)工程合同编号:
(6)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_______人次以下。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kl5009.3)。
(5)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建设规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业主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 ……此处隐藏9114个字……议规定的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承担 1000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应承担 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3、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安全事故而使本工程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停工整顿处罚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总承包人承担。
4、总承包人未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
5、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自整改意见送达总承包人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总承包人按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6、总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应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同时暂停总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工程投标 6个月。
75次或以上,暂停总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工程投标 12个月;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暂停总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工程投标
8、总承包人因以上违约责任所应承担的违约金额,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总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第八条 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总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条 总承包人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总承包人应
及时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作为主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发包人总承包人各执二份。
发 包 人:承 包 人: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代表:代表: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地电日
址: 话:
第五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环保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环保协议
总包方(甲方):分包方(乙方):
为贯彻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
一、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范围:
二、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都应有公司和现场二级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熟悉周围环境,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并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保证计划以及环境保护方案。甲方应认真审批,并协助和督促乙方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3、乙方在施工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地区时,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或专项方案;乙方应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防台防汛、消防、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方案和预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4、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首次会议,并请甲方人员出席会议;由甲方人员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事后形成书面资料存档。
5、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和资格的现场安全监控、检查人员,每日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因乙方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受到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扣物罚款处分的,乙方除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要接受甲方依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的处罚。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8、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9、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1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拆除、更动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和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14、乙方在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1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专职文明施工保洁队伍负责施工现场和宿舍保洁。若乙方不能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保洁队伍,费用由乙方承担。
17、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火灾、机械设备及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及时报告市、区(县)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本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同日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
方执二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