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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维修、维护项目审批制度(试行)

时间:2024-12-21 10:01:02
校园维修、维护项目审批制度(试行)(全文共617字)

校园维修、维护项目审批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学校资金管理,规范学校维修、维护行为,确保维修、维护质量,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淮北市梅苑学校校园维修、维护项目审批制度。

一、维修、维护对象:校舍修缮、校舍装饰、运动场修补、道路、围墙、水电管网、绿化、器材设备、饮水设备、桌凳维修、卫生间等。

二、所有维修维护项目需填写《***学校维修、维护项目审批单》,同时遵循零星维修、维护不急需的,打包进行的原则。

三、维修维护项目金额1000元以下的,后勤分管领导审批,报校长审核。然后后勤分管校长组织后勤人员、教师代表(3人以上)议价维修、维护(做好记录),报销使用。

四、维修维护项目1000元以上,部门填写维修、维护项目申请审批表,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部门分管领导报总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后勤分管校长组织实施。维修、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市招投标中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30万元以下的,有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报教育局备案。10万元以下零星项目,由学校理财小组研究办理。

四、维修、维护项目。后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日志,严格做到七到位,一是管理人员跟到位;二是材料质量查到;三是材料样本采到,四是隐蔽工程记到(拍照);五是完工质量验收到位;六是施工安全落到位;七是项目进度督到位。

五、项目完成后勤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做好项目的验收,审计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按教育局要求上报的材料。所有项目必须审计后方可同施工单位办理项目价款结算。

六、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财务规定,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办理。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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