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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4-07-07 15:42:46
【必备】劳动合同集合八篇(全文共10845字)

【必备】劳动合同集合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联系方法: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a)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如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日止,共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试用期满后,甲、乙双方均有权通知对方是否转正或续签合同,如甲、乙双方通知对方不续签合同,则通知日为本合同的终止日。试用期满后,如甲方同意乙方转正,即办理有关的转正手续;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详见"岗位职责";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七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四、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九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按时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元,津、补贴___元。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事假、病假扣除标准按国家和甲方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财务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五条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有兼职情形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对履行本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向甲方提供虚假应聘资料及虚假介绍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甲方无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符合法律规定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乙方具备法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具备法定终止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务,结清所有帐目,并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7日之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和资料。

八、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十六条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九、保密条款与竞业限制

第二十七条本劳动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以后,乙方均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因商业秘商的泄露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话,乙方须按其年薪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将继续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保密费用已包含在其工资内,甲方不再为乙方的保密义务另行支付费用;

……此处隐藏6437个字……齐全、检验合格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由乙方使用,为本公司客户送货。

6、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

7、甲方为乙方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8、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9、甲方有权对违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犯操作规程,经教育不改的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的权力、义务: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人员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取得了相关资质证件,经车队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押运工作。

2、必须服从公司安全调度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按照指令送货,在装货时必须服从厂方指挥,卸货时必须听从用户调度。用户如需对货物进行检验、过磅后再卸货,应予配合。卸货完毕,必须要求对方在回执上盖章(或签字)认可。

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严禁违章超载、超速和超车,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违规和事故。

4、 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

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外,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5、必须按时、定期参加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考试、消防演习、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存档。

6、必须了解并熟记自己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化学物理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

7、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8、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和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9、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作业。

10、要遵纪守法,不拿客户的一草一木,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11、必须和客户搞好关系,做到安全及时,不耽误用户的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 合同期限:

双方商定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 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继续留用,需重新签订合同。

五、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莱芜市恒安气体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住 址:

电 话:电 话: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8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82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采取惩罚性的条款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订立劳动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排除一种情况:XX公司对王某某的用工应当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第十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应当属于用工。

2、工资计算期限应当自20xx年4月1日起算至20xx年2月28日,共计11个月。

(1)双倍工资计算起点应当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起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款规定,我们认为:双倍工资计算起点应当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起算。因此本案应当自20xx年4月1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2)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倍工资应当算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止。

三、如何理解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实践中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称之为“主观判断标准说”,应该严格按照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按照这种理解,本案中的王某某如果主张了双倍工资,也会被仲裁庭驳回仲裁请求。第二种理解称之为“客观判断标准说”,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法行为是持续性的,由于违法行为持续尚未终了,则仲裁时效应从违法行为终止后或者劳动者提出时开始计算。显然第二种学说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当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应当为20xx年3月31日,相应的仲裁时效应当自20xx年3月31日起算一年。

四、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对于工资的概念,依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总额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代扣的其他应属劳动者个人承担的款项。

因此,本案中,王某某的另外一倍的工资组成不能仅仅参照其每个月的实际发放工资,应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为其代扣代缴的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关于如何举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法律规定应当由劳动者举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取证难是劳动者的一个难题。我们建议劳动者保存好相关证据,如: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有时候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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