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一)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计生生育政策宣(来源 WwW.)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二是党员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绪,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相互推诿、扯皮,当“老好人”情况,四是治理违法生育的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计生生育的特点和难点,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建立纪委、组织、宣传、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构建违法计生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为发现、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重点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对超生户进行限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遵纪守法氛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使他们自觉、模范地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街道、村居不仅要加大对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力度,还要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典型个案要及时通报,引导党员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此外,要特别重视经常教育和引导村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起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每个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积极宣传基本国策,带动和帮助子女、亲属及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提高党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本单位、本组织或党员的缺点、错误,及时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查办缺位认定模式,对于违纪党员不配合组织调查处理或无法联系的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通过将被调查人涉嫌的违纪事实和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在指定的范围内向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公告,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没有发表建议意见的,就认定被调查人对公告的违纪事实无异议,被调查人放弃相关权利,被调查人认可其缺位而无法履行的程序手续完备。
实现在被调查人缺位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进而形成从严惩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加强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强化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孕、透查管理,提高透查质量,特别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隐患。建立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档案制度,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村居干部违法生育后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干部培养、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限制性规定。
坚决执行村社党员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股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实际情况与村社年终股份分红以及有关福利待遇挂钩;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党员流出和接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就近便利原则,确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熟悉情况的支委成员或党员骨干与流动党员一对一或一对多结成联系对子,定期与外出流动党员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沟通,掌握其动态。在接收党员工作中,相关部门和经办人要通过查阅计生证明(件)、核查计生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电话查证等方式,严把前置审查关口。
第二篇:基层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调研报告基层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调研报告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情况,违法生育原因日趋复杂化。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党员干部本应模范带头执行计划生有基本国策,而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违法生育,严重影响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损害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当前,如何遏制其继续发展已成为相关部门面临的难点;为此,就我镇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现状、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点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仅供参考。
一、违法生育的现状及原因
计划生育工作虽然进行到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阶段,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意识形态发生的深刻变化,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划生育意识有所淡化。从调查情况看,全镇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虽然为数不多,但由于其地位、身份、关系的三特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到计生国策的贯彻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 ……此处隐藏5331个字……。据榆阳区反映,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全区有流入人口14万人,流出人口4万人,流入人口大部分租房住,工作人员叫不开门,有的今天住在这,明天又住在另外地方,有意逃避计划生育管理,个别超生户甚至暴力抗拒检查,殴打计生管理人员。流出人口更难管理,由于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居住范围广,追踪管理路程远,费用高,发函协查回复率低,真实性差,很难做到有效管理。
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不严格,存在管理盲区。绝大部分地方对育龄妇女不参加“三查”没有强硬约束措施,育龄妇女“三查”率达不到100%,有的乡镇在90%左右,甚至更低。有的单位对请长假、外出学习、结婚不办证、离婚、丧偶的职工管理不严格,“三查”反馈不及时,个别的甚至包庇纵容超生;有的干部职工权利大、关系硬,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照样申请了二胎指标;有的企业下岗职工,单位不移交,办事处又没法管,导致偷
生、抢生现象。部分中省市驻榆单位不能遵守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计划生育管理不力。火车站、中能煤田、银河电厂等知名大企业拒绝配合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榆林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由榆阳区干职办管理,但该区居民的计划生育责任不明,无法管理,桃园小区成了超生者的“避风港”。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儿防老仍然是广大群众的本能选择。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群众认为有两个孩子就行了,但是必须有一个是男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很少。加之,农村“一孩半”政策本身会导致男孩多于女孩,造成性别比失调。
五是由于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较低生育率,年轻人口相对数量减少。加之,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寿命大大延长,导致出现人口老龄化现象。
三、对进一步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几点建议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政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应首先从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力度,加大计划外生育处罚力度,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采取一切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确保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坚持宣传教育工作先行,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提高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自觉性。应该做好长期、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大人口意识、新人均观念、人口健康目标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核心内容,进户到人,入心入脑,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转变生育观念和提高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自觉性,
(二)结合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创造性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
1、为从根本上解决性别比失调,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应适时调整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11条第3款,“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农民,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的规定,协调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将我市划为人口稀少的高寒山区,允许农村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可以选择一男一女。城市继续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
2、在全面落实现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就业问题。将《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劳动、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在招工和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扩大到城市居民;并对所有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在市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时给予适当加分,帮助其就业。
3、加大对超计划生育对象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给予开除处分;企业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降低一个工资档次,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超生子女的父母系农民的,不再增加宅基地指标、承包地和各种集体财物的分配额度。”特别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超生的,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处罚必须到位,彻底改变工资制度改革后既不影响工资待遇,又不影响提拔重用的现象。
(三)加强部门协调,实现齐抓共管,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1、应进一步深化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流出地应严把“婚育证明”办证关和外流地“三查”证明反馈关;流入地应严把“婚育证明”审验关和节育措施落实关,使双向管理及时对接,不留盲区。
2、应全面落实“凭婚育证办多证”的工作机制。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城建等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审批办理各种证照时,要认真核查《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未经有关部门审验的,一律暂缓办(发)有关证照。
3、应依托社区管理,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工作机制,使其真正担负起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责任。应在全市推广绥德县名州镇东街社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经验。
(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计划生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解决县区干职办、流动办工作人员既不是公务员又不能评职称的问题,将其参照公务员管理,解除两办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2、针对社区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社区,编制统一安排在街道办计生服务站。
3、将乡镇医院与计划生育站合并,实现资源共享,解决计划生育站技术力量不足和乡镇医院病人太少的问题。
4、加大农村“三查”工作力度,并与“三查”工作相结合,全面启动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做到人性化管理,经常化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体系,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 应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 应将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任务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作用。
3、 应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操作性强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体系,对过去的一些过时的考核内容应做调整,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促进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五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范文证明
兹有我社区_____村民组村民_____,性别__,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
该同志在我社区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特此证明!
长乐社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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