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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电动自行车“野蛮”充电安全隐患大亟须综合治理

时间:2024-07-07 15:50:29
基层反映:电动自行车“野蛮”充电安全隐患大亟须综合治理(全文共14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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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城乡居民重要代步工具,充电问题也成为困扰使用者的难题。以苏州市为例,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近期问卷调查显示,苏州市现有电动自行车750万辆,64.83%的用户表示住宅区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在停车难、充电难问题。而在用户充电方式和电动自行车不规范行为调查中,61.35%的用户表示从家中拉线充电,79.58%用户在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仅有17.91%的用户在集中充电区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频生,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基层反映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的滋生亟须综合治理。

一是充电事故多发、危害大。遵循正常的充电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然而各种“野蛮”式充电,让电动车充电安全事故频发。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13年-2017年间,电动自行车共引发火灾1万多起,致死233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事故发生时间在夜间不易察觉。据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八成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在晚间20时至次日凌展5时,居民处于熟睡状态,火灾较难被及时发现和扑救。另一方面是逃生难度大,电动自行车一经燃烧,会在短短几分钟内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浓烟,增加居民逃生难度。尤是一些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口充电,容易堵塞火灾逃生通道,造成群死群伤。

二是法律法规缺位,出现监管“真空”。多年来,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规范不断强化,但仍有诸多薄弱环节“久治不愈”,致使“失控的”电动自行车“任性奔跑”。一方面是针对电动车充电管理的立法缺失。当前多数地市没有出台针对电动车充电管理的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处于“消防管不着,物业无力管”的半无序状态。以苏州市为例,据国网江苏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兼苏州供电公司总经理陈宏钟反映,个别地区发布相关安全须知,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地充电,但这些规章侧重于宣传教育,对违规充电行为的检查与处罚没有进行法律界定,不能形成有效制约。另一方面是管控不力,出现监管“真空”。据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营销部用电检查专员张晓明介绍,电动自行车监管涉及工商、交通、公安、社区等多个部门,责任划分不明确,容易出现操作真空。

三是车辆质控缺失。今年7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要求。然而,厂家擅自降低质量标准、使用劣质电线、零部件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等违规现象依然突出。以温州市为例,据2017年10月温州都市报报道,位于市区广化桥路五仑头嘉苑的徐先生家发生电动车电池爆炸,其姐花费3900多元从淘宝为徐先生购买一款名为2017款普哈雷踏板电动车代步用,一个星期后,由于小区楼下没有电源充电,便将电池拆下拿到客厅充电,不料凌晨6时40分电池发生爆炸。目前电池已寄回原厂。此外,部分厂家囿于成本问题,没有设置专门售后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随意维修等隐惠长期存在。

四是充电配套设施缺乏或不符需求。一方面是缺少规划导致设施不足。“早期老旧住宅区规划设计布局不合理,没有留置或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专用区域和设施。另一方面是惠民设施“不惠民”遭到闲置。在新建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通过对外租赁或者刷卡取出方式供居民使用,但由于一些充电场所容量不足、价格偏高、距离较远等原因,用户不愿意充,于是出现了“一边是充电车库闲置不用,一边是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现象。以杭州市为例,接市民反映,小区内电动车充电费用过高,价格由物业随意定价。杭州网议事厅记者通过走访发现,目前杭州各个小区、商务楼的电动车充电收费定价标准不一,安装主体也各有不同,比如,兰桂花园投币1元充电4小时,充电设备较陈旧;耀江文欣大厦1元充电3小时,较小区价格略高;修理店快充,1元充电10分钟,但损伤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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